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浏览:1294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专家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不断增强实验教学育人能力,持续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我司将开展相关项目立项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实验室提升学生科学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阵地作用,深入开展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求的新型实验教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研究主题

2024年拟围绕以下主题立项200个左右研究项目,研究期6个月。

(一)实验教学体系研究。针对实验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研究。

(二)实验教学数字化研究。针对数字化实验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价机制及智慧实验室的建设思路、保障体系、发展规划等的研究。

(三)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国际比较研究。针对国际知名高校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的先进理念、前沿做法、典型经验等的研究。

三、项目推荐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组织可围绕研究主题择优推荐研究项目。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二)有关专家组织推荐。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创新联盟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组织须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组织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及全部推荐项目的《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经各方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我司拟研究确定并公布立项研究项目。所有项目务必按期提交研究成果。我司将加强过程指导和结题验收审核,对明显偏离预期目标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研究项目予以取消。

联系人:杨志杰,联系电话:010-66097392,电子邮箱:gaojs_jxtj@moe.edu.cn。

附件:

1.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申报书

2.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4年1月22日

本文作者:

1、本文是中教全媒体原创文章,转载此文章请注明出处(中教全媒体)及本文链接。
2、本文链接:http://www.cedumedia.com/i/42838.html
3、如果你希望被中教全媒体报道,请发邮件到 new@cedumedia.com告诉我们。

来源:中教全媒体
进入产品库

参与讨论 0

评论前必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