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智慧教学示范项目”和 “智慧教学之星”荣誉称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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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在线教育的快速发展,各高校及相关教师正积极运用互联网工具和先进教学理念(如慕课、翻转课堂、雨课堂等),开展智慧教学试点实践。为了推广相关高校在智慧教学领域的优秀经验,表彰在智慧教学领域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营造积极开展智慧教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决定开展“智慧教学示范项目”及“智慧教学之星”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由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发起,以一年为周期组织评审。本次评选针对2017年 “智慧教学试点项目”以及相关教师展开。

2017年秋季,取得广泛社会影响的“智慧教学试点项目”以及相关教师将被推荐申报“2018年度在线教育奖励基金(全通教育)智慧教学示范项目”及“2018年度在线教育奖励基金(全通教育)优秀在线课程教师个人奖”。

二、评选条件

“智慧教学试点项目”的评选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小学、职业院校和继续教育院校教务部门或教育信息化工作部门,均可申报智慧教学试点项目;

2、计划利用或已经利用包括雨课堂在内的智慧教学工具推进混合式教学探索与实践。

“智慧教学之星”教师的评选条件如下:

1、熟练运用新型教学理念和智慧教学工具,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成果;

2、在校内外积极推广新型教学理念和智慧教学工具。

三、申报程序

2017年3月1日 – 2017年3月31日,登陆研究中心网站(www.rcoe.edu.cn)下载《智慧教学试点项目申报表》或《智慧教学之星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随后在申报系http://enroll.rcoe.edu.cn/)注册并在线申报提交《申报表》;纸版《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报送至中心秘书处。

四、材料寄(送)地址

何老师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建大厦9层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秘书处

联系电话:010-62772165

邮编:100084

注:

1. 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2. 所递交材料不退回;

3. 若发现材料造假者,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于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网站公示。

五、材料审核及评审

(一)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由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根据专家委员会最终评审结果,在中心官方网站公示“智慧教学试点项目”及“智慧教学之星”名单。

(四)评审公示结束后,将向获得“智慧教学试点项目”的院校授牌,获得“智慧教学之星”的教师将被授予荣誉证书。

教育部在线教育研究中心秘书处

二O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附件1:智慧教学试点项目申报表

附件2:智慧教学之星申报表

附件3:关于评选智慧教学试点项目及智慧教学之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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