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巡视员葛维威: 近年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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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教育部2017年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召开。教育部职成司副巡视员葛维威介绍了近年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果。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巡视员葛维威

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目前包括专业目录、公共基础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和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这些标准相互关联、各有侧重,从不同方面为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提供了规范和遵循。

一、更加适应现代产业发展新要求的专业目录

专业设置是专业建设的基础,专业目录及专业简介是规范和指导专业设置的基础性文件,也是教学标准建设的基础。

中职专业目录是职业教育最早的教学标准之一,早在1963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就颁布了中专学校专业目录,当时的目录主要参照苏联模式设置,以计划经济下的部门分工和职业岗位为专业划分依据,学科倾向突出。此后经过四次修订、调整,形成了目前正在使用的2010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共设19个专业类,321个专业,今年正在组织新一轮中职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

2015年,教育部在2004年首次发布的高职专业目录基础上组织了修订,设19个专业大类,99个专业类,748个专业,同时发布了新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专业简介。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立了对接产业发展需要、动态增补专业的机制,2016年增补了13个专业,目前共计761个专业。重点增设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鼓励类产业相关专业,减少或取消设置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相关专业。比如,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设置了“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等专业;为适应现代服务业及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设置“健康管理与促进”“电子商务”“文化服务”等专业类;取消了“森林采运工程”等专业。

专业类别和专业划分主要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按照职业岗位群与技术业务领域同一性划分,同时兼顾学科分类。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类别或技术领域,体现了对接职业、服务就业。

专业目录是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的依据,而不是约束。与目录同步印发的中、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对加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灵活设置专业做出明确规定,引导职业院校灵活设置专业、办出特色。对于中、高职医学类、司法类、公安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依照程序进行备案或审批。

二、对接行业企业最新技术技能水平和岗位规范的专业教学标准

专业教学标准主要依据专业目录和专业简介制定,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础性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名称、入学要求、基本学制、培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及学时要求、实训实习环境、教学资源、专业师资、质量保障等,是指导学校组织实施教学、加强专业建设、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专业教学标准不仅提出体现行业企业最新技术技能水平和成熟岗位规范的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同时也对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培养提出教育教学要求,全方面保障人才培养规格。学校依据国家发布的专业教学标准和各省有关指导性文件具体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关于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在2001年教育部就发布了83个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后来,依据2010年修订的中职专业目录,教育部于2014年、2015年又分两批制定并公布了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第一次大规模规范了中职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

关于高职专业教学标准,2012年教育部公布了首批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今年,依据2015年新修订的高职专业目录,正在组织新一轮高职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工作。新的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将进一步体现新的理念和产业发展趋势的新要求。比如,正在修订的石化类专业教学标准,将更加注重绿色(健康、安全、环保)化工生产技术,拟首次将以“全生命周期”为导向的绿色化工、循环经济等内容引入化工类有关专业教学标准中。

三、关注学生核心素养养成的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标准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以及物理、化学、公共艺术等9门公共基础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物理、化学为相关专业学生必修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渠道。教育部一直坚持组织制(修)订中职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对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和课程学时有明确要求,组织建设并明确要求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确保中职学校学生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另外,2009年,根据中职学校制造类等专业的需要,制定并发布了中职9门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

2014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精神,我们在原有中职语文等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启动了语文、历史、体育与健康、公共艺术课程标准的研制工作,名称和总体框架等与普通高中课标保持基本一致。目前研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新课标在界定课程教学内容和要求的同时,将进一步引导职业学校在课程实施中关注学生核心素养养成。

四、对接真实生产过程的顶岗实习标准

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中职顶岗实习一般为1学年,高职顶岗实习一般不少于6个月。2016年,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范实习管理。在教育教学领域,同时组织制定并发布了首批涉及农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护理等30个量大面广专业(类)的70个顶岗实习标准。

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作为组织开展顶岗实习的基本依据,以规范和改进实习教学组织及实施、管理为目的,明确了相关专业(类)实习目标与任务、内容与要求、考核与评价等基本要求。标准对接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强调了实习的职业性和针对性,指导学校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在真实生产环境下强化知识运用和技术技能训练,对于加强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推动校企协同育人模式的构建,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五、体现行业企业装备技术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

2012年以来,我们探索研制并发布了护理、道路运输等9个专业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对相关专业实训教学场所、实训仪器设备装备等提出了规范要求,指导职业院校配备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工艺流程、管理规范、设备水平同步的实习实训装备,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基本条件。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今后,将在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基础上,研制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更加强调对接专业实训教学要求,从实训项目和实训目标要求出发,除了对有关仪器设备等硬件配备提出建设标准,同时对场地、安全、管理等各个相关方面提出要求,完善标准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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