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低空经济产教融合基地、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持续推进,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正迎来高速发展期。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产教融合的战略部署,推动低空经济产业与教育资源的深度融合,加速培养适应低空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教育与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低空经济产教融合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决定面向专委会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低空经济产教融合基地、低空经济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通过开展基地申报工作,遴选一批在低空经济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标杆性的单位,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带动作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我国低空经济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范围
1. 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含高职、中职)等,在低空经济相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方面有一定基础和成果的院校。
2. 企业:在低空经济产业链中,从事研发制造、运营服务、技术支持等环节,具有较强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工作的企业。
3. 职业培训机构:具备专业的培训师资、完善的培训课程体系和丰富的培训经验,专注于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培训的机构。
4. 科研机构:在低空经济相关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能够为产教融合提供技术支撑的科研院所。
三、申报条件
(一)低空经济产教融合基地
1. 产教融合机制健全:建立了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与多家低空经济企业或与多家学校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实训、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
2. 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开设了与低空经济产业紧密相关的专业或专业群,专业设置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教学资源丰富,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
3. 实践教学条件优越:拥有满足低空经济专业实践教学需求的实验实训设施设备,包括实验室、实训基地、实习场所等,能够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场景和实践机会。
4.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其中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 “双师型” 教师占一定比例,能够满足产教融合教学的需要。
5. 社会服务能力较强: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技术服务、培训、咨询等活动,在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6. 产教融合成果突出: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如合作开发的课程、教材,共同完成的科研项目,联合培养的优秀人才等,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意义。
(二)低空经济人才培训基地
1. 培训资质完备:具有合法的培训资质,具备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低空经济人才培训工作。
2. 培训课程体系完善:根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求和岗位技能要求,开发了系统、科学的培训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 培训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培训师资队伍,其中包括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和专业培训教师等,能够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教学服务。
4. 培训设施设备先进:配备了先进的培训设施设备,包括模拟飞行器、飞行训练器、实验仪器等,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实践操作环境。
5. 培训业绩突出:在低空经济人才培训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训规模较大,培训质量高,学员满意度高,为行业输送了大量优秀的专业人才,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 培训服务与创新能力强:能够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服务,包括培训咨询、课程安排、就业指导等。同时,积极开展培训模式创新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填写《低空经济产教融合基地申报书》或《低空经济人才培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1、附件 2),阐述申报单位在产教融合或人才培训方面的基础条件、工作举措、成果经验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
2.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校企合作协议、专业建设成果材料(如专业评估报告、课程建设成果、教材编写情况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情况说明及相关图片资料、师资队伍情况介绍(教师职称证书、企业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培训业绩证明材料(培训学员名单、结业证书、就业情况反馈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文件、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社会服务相关材料(技术服务合同、培训活动照片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五、申报流程
1. 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专委会秘书处。
2. 形式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3. 专家评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将依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4. 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
5. 公示与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认定的低空经济产教融合基地、低空经济人才培训基地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并颁发牌匾。
六、支持与管理
1. 政策支持:对认定的基地,将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2. 宣传推广: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行业会议等渠道,对基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资源对接:为基地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基地与行业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的资源共享与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
4. 定期评估:将对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2.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教育与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低空经济产教融合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教育与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低空经济产教融合专业委员会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