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发改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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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高质量发展,核心在项目,关键靠资金。项目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强支撑,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抓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

为积极谋划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我委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民生福祉、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8个领域,聚焦“水运、水利、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农业、乡村振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节能降碳、污染治理、教育强国基础设施、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等23个专项,编印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希望给大家在组织项目谋划和对上争资时提供参考,力争2025年对上争取成果实现新突破。

十七、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6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

2.支持范围

(1)基础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人口流入地、产粮大县等的普通高中建设,支持原国家级贫困县、产粮大县等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建设。

(2)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3)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基础研究创新中心建设、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本科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支持“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支持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中外合作办学。

3.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60%的比例进行支持。对于投资限额规定如下:

(1)普通高中项目,每所高中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中学购置实验设备,以省(区、市)为单位整体批复、整体招标采购,每省(区、市)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3)“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结合办学规模、建设规模等测算,每所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30亿元;科研能力建设,“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6亿元,其他高校不超过 2 亿元;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双一流”高校结合宿舍缺口面积测算支持额度,其他高校每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符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根据办学规模、建设规模等测算支持额度。

注:产粮大县方向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公办幼儿园。支持幼儿园园舍、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购置必备的室内外活动器材和生活设施设备。

2.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支持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体育运动场等设施土建,配置必要的“互联网+教育”设施。

3.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体育运动场等教学生活用房建设。

十八、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就业规〔2024〕1228号)。

2.支持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类别,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公共实训基地需独立建设,内部一般由实训场地、培训教室、实训设备、信息化设施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采用新建、改扩建的方式,支持未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现有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利用闲置校园、厂区、楼宇等场所改扩建。对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并且建成后连续运营5年以上、社会效益良好的公共实训基地,在充分论证培训供需形势和建设必要性基础上,可支持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提质扩容。3.支持比例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60%的比例进行支持。

对于投资限额规定如下:

(1)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

(2)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

(3)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

申报流程

申报条件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教育领域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遴选要求。

2、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前期工作准备成熟。计划新开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当年即可开工建设。

3、地方资金已落实。

4、已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5、在同一实施周期内,同一项目此前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含按计划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当年即可开工建设。

2、已落实地方资金。

3、已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

4、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含按计划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

5、有明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

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需按规定完成可研或初设等前期审批程序;

2、项目申报单位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平台填报相关项目申报信息,并将相关单行材料报送至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3、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部门逐级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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